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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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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本申报期内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运输发票存根联,认真整理装订成册。收购凭证按整本开具顺序装订,其它作为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数装订。装订时,填报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备查。
㈡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应持本次纳税申报资料,包括: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⒊备查资料:①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②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③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④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⑥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⑦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备查资料;⒋财务会计报表,到管理股找户管员办理纳税申报。户管员收到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后,进行纳税申报审核。
1、纳税申报审核:
⑴审核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纳税人携带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要求补全重报。
⑵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填写是否规范
审核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字迹清楚、填写端正、内容涂改、项目齐全、加盖有关印章等,对填写不规范的,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要求补填重报。
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
严格按照纳税申报内容逐项审核,包括:⒈纳税申报表中税款所属时间、填写日期、纳税名称、法人代表、营业地址、开户及帐号、注册类型、销项(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应税货物,应税劳务,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其中: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免税货物,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中销售额、税额的本月数和累计数、进项(本月进项税额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正常损失、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其它,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期末余额)中注明17%、13%、10%、7%、6%、4%税额的本月数和累计数、税款计算(销项税额合计,进项税额合计,上期留抵税额,免抵扣货物已退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代扣代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税款缴纳(期初缴纳税款、本期预缴税额、期末未缴税额本月数、会计主管、代理申报人、纳税人章;⒉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资料中,纳税人名称、填写日期、财务指标[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成本、产品(商品)销售利润、存货、应收(付)帐款]的本月数、累计数和期初(末)余额、销项发票(专用、普通、未开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进项发票或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运费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纳税人名称、填表日期、专用(普通)发票明细表中的份数和起止号;⒋分支机构销售额明细表中,机构名称、税款所属期、所在地区、本月销售额、本年累计销售额等。对
申报内容填写错误的,如销项(1-9项)不符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和特殊范围的征税范围。进项抵扣项目错误,不符合如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只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购销货物运费以及经营废旧单位收购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准予按照买价和百分之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及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金额依7%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经营的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进项税额;进项抵扣时间错误,不符合下列条件:a.工业购进货物(运输)是否符合货物入库后;b.商业企业购货物(运输)后是否全额付款后;c.工业、商业购进应税劳务费用是否支付完毕;d.以货抵债是否在货物入库后或实际交易后;e.接受投资、捐赠分配是否在货物入库后和收到专用发票后;期初存货已征税额错误,未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时,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抵扣比例和期限,计算本期抵扣税额,从“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抵扣等。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要求补填重报。
⑷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款计算是否准确
利用微机核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计算是否准确,包括:进项税额合计是否等于本期进项税额加期初存货已征税额减进项税额转出(21=10+18-11),应纳税额合计是否等于销项税额合计加按简易办法征税税额与实际抵扣税额对比的差数(26=20+4c-25),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是否等于应纳税额加代扣
代缴税额(28=26+27),应补(退)税额是否等于应纳税额与已纳税额差数(35=28-32),留抵税额是否等于应抵扣税额与实际抵扣税额的差数(29=24-25),应抵扣税额合计是否等于进项税金合计加上期留抵税额减免抵退货物已征税额(24=21+22-23)等;对税款计算错误,如税款尚未缴纳的、税款已缴交入库、税率错误的等,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要求重计订正补报。
⑸审核纳税申报资料数据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利用计算机核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数据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一是表表之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合计数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销项发票税额”小计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合计数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进项发票或凭证税额”小计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合计数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合计数。二是本表之间: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是否等于“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金合计数(1=2+3);“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是否等于“适用6%征收率的货物”、“适用4%征收率的货物”及“其它货物”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合计数(4=5+6+7);“进项税额转出”是否等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非正常损失”、“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及“其它”合计数(11=12+13+14+15+16+17),税款计算参照本节(4)。②《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销项发票”小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未开发票”合计数;“进项发票或凭证”小计数等于“专用抵扣联、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进项货物海关免税凭证、运费普通发票”合计数。③《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期末库存份数”是否等于11=1+3-5-7-9。
2.纳税申报表录入开票:
征收员收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后复审,录入申报表数据,包括征税项目、销售(营业)收入、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已纳税额等,经审核无误后即予开票,准确开具税收缴款书,做到一表一票。将《税收缴款书》和一份申报表(包括应退给纳税人的其它资料)递交纳税人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三)征管员收到申报资料,要及时整理入盒,对短少、遗失的要及时追补,确保征管资料完整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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